近期,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因虚假广告、不当借用红色历史开展商业宣传,被监管部门处以 4 万元罚款,处罚文书编号为仁市监处罚﹝2026﹞271 号。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陈国超,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梅子坳村。该企业依托近代茅台镇知名的荣和烧坊历史渊源打造品牌,荣和烧坊始建于 1879 年,也是茅台镇传统 “三大烧坊” 之一,具备深厚的本土酒业历史背景,企业多年围绕该历史文脉布局多款酱酒产品。
执法调查查明,涉事产品为企业旗下 “快乐好运酒”,产品外包装文案自行编撰历史情节,声称 1935 年红军四渡赤水途经茅台镇期间,企业前身荣和烧坊献酒慰问红军,并且宣称酒水具备疗伤作用。面对执法核查,企业无法提供任何史料、文献、实物佐证上述宣传内容。该批次产品合计生产 150 件,部分用于市场赠送,剩余成品存放于企业库房。
监管部门作出双重违法认定:其一,企业无依据编造历史叙事包装商品,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其二,擅自嫁接长征、四渡赤水等重大红色革命史实作为营销噱头,违规将严肃红色历史商业化宣传,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依法责令企业停止发布全部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处罚。
近年来仁怀酱香核心产区持续整治白酒行业各类包装营销乱象,重点打击杜撰历史、虚标文化、不当消费红色资源等行为。红色革命历史承载独特精神价值,不容随意演绎、用作商品营销素材。
产区内酒企挖掘品牌文化、讲述品牌故事应当坚守底线,凡是宣传涉及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品牌沿革的内容,均需要完备史料支撑,杜绝依靠虚构情节博取流量。随着市场监管常态化推进,各类投机式虚假宣传不仅会带来行政处罚,也会持续损害企业长期积累的品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