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白酒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白酒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聚焦风险隐患排查、侵权假冒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惩处等重点领域,依法整治行业乱象。现将第九批典型案例情况综述如下:
2026年2月,新蒲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贵州云囤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枪王回春酒”产品标签上印有“雄赳赳 气昂昂”“跨国鸭绿江”等标语。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产品400件,除留样1件外均已售出。该行为因变相使用军歌内容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2月,桐梓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在辖区三家经营场所查获并扣押3件“习酒窖藏1988”。经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总货值6840元。溯源发现,上述侵权产品均来源于桐梓县惠琴食品超市,系该超市从上任经营者处盘店流转所得,因未签订合同无法追溯前任经营者。该超市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已被依法查处。
2026年1月,习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对贵州永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习龙”系列酒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受贵州习龙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習龍”和“习龙”两类系列酒共计6450件38654瓶,其产品瓶身及包装标识与投诉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公众混淆。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文字作为商标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多项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贵州省仁怀市醉客酒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至2026年期间,与贵州华厂长酒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签订授权协议。该公司在明知上述机构生产的白酒并非由本公司实际生产的前提下,仍提供生产许可资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3月,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披露线索,对贵州省仁怀市幸运之光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流香臺酒”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与实际不符,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此外,该公司在明知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仍将包装车间出租供其无证生产白酒。上述行为因涉及食品标签虚假内容及非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涵盖了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无证生产、资质出借等多种违法行为,反映出当前白酒行业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必要性。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震慑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后续监管工作仍需持续深化,以巩固整治成效,推动行业生态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