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与夜郎古酒纠纷难解,仁怀酒协调停
来源:酱酒界 发布时间: 2024-11-15 08:43阅读: 0

近日,郎酒与夜郎古酒围绕 “郎” 字的纷争引发关注。11 月 11 日晚,夜郎古酒业发布声明称,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该公司等在白酒产品上使用 “夜郎古酒”“夜郎春秋” 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 “郎” 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相关产品,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带 “郎” 字),并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96 亿元。

郎酒方面认为,夜郎古酒业于 1999 年无正当理由变更企业名称为 “夜郎古”,自成立以来不断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带 “郎” 商标等;“夜郎古酒・大金奖” 使用的 “夜郎古酒” 标识和 “夜郎春秋” 标识,与 “郎” 商标构成近似,且被告在宣传、销售时突出使用,易导致混淆,侵害商标专用权,同时 “夜郎春秋” 商标完整包含 “郎” 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曾申请未获准许仍使用,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而夜郎古酒业则回应,“夜郎古” 商标合法有效,源于贵州夜郎文化,与郎酒起源不同,且双方已共存 20 多年;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一审判决中关于商标规范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并非二者间唯一官司,自 2023 年起,双方在多地法院还有多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11 月 13 日,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发布倡议,建议涉诉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以理性务实态度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分歧,共同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该纠纷背后反映出白酒行业竞争激烈,商标已成为酒企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品牌文化对于企业愈发关键,酒企对商标所代表的市场更为重视,相关商标官司的赔偿金额也较高。目前,夜郎古酒已决定上诉,纠纷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 冯若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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