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 告诫书划出多条红线
来源:酱酒界综合 发布时间: 2026-09-17 16:41阅读: 1633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于9月10日面向全省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告诫书,围绕资质合规、进货查验、标签标识、散装酒销售、广告宣传及网络销售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质与过程管控方面,告诫书要求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须严格落实,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及产品来源合法、票证齐全。进口酒类须核验进口手续、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食用物质添加被明确禁止。

标签标识与委托生产方面,产品标签、说明书须真实、清晰、完整,并与实际产品一致。使用食用酒精或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须如实标注配料信息。伪造产地、篡改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或质量标志、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均被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标识亦在禁止之列。

散装酒销售管理方面,贮存位置、盛装容器及外包装须显著标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信息。来源不明的散装酒不得采购销售,回收酒水重新销售或以回收酒瓶灌装、换装、贴标冒充品牌酒的行为同样被禁止。

针对“特供酒”乱象,告诫书明确禁止生产、采购、销售及宣传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或使用相近术语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借党政机关、军队名义虚假宣传亦在严禁之列。

广告宣传与网络销售环节,酒类宣传须真实合法,“老酒”“洞藏”“窖藏”“陈酿”等表述应有真实依据,不得以低质酒冒充高端酒,不得将液态法白酒虚假宣传为固态法白酒。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诱导、怂恿饮酒的广告内容均被禁止。网络销售须公示主体和产品信息,展示内容与实物一致,虚假低价、虚构销量、货不对板及以流窜直播、暗语暗示等方式规避审核的行为将被严查。

告诫书要求各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发现来源不明、标签异常或涉嫌假冒侵权的产品,须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并报告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 罗佳佳
声明:酱酒界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关注酱酒界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已认证的自媒体账号即可随时了解酱酒动态,洞察行情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