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界综合
罗佳佳
47分钟前
9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58.0913万元,执行法院为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同案被执行人还包括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顺兴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案于9月15日立案,案号为(2026)黔0330执6003号,流程标注为“首次执行”,三家公司对应同一案号及执行金额。

同案的中铁建工与贵州茅台已有项目合作。公开资料显示,中铁建工承建了贵州茅台“十四五”酱香酒习水同民坝项目的制酒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34栋制酒厂房、4栋服务节点,以及锅炉房、能源回收站等。该项目正位于此次执行法院所在的习水县。同民坝一期是茅台布局酱香系列酒产能的重要项目,2022年1月披露的董事会决议显示,项目投资额41.1亿元,资金自筹,规划建成后形成系列酒制酒产能约1.2万吨、制曲产能约2.94万吨、贮酒能力约3.6万吨。
消息发酵后,茅台集团有关人士于9月16日下午作出回应称,该案件系第三方公司内部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贵州茅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更正,针对其他平台转发、引用的相关信息,公司正在沟通修正。
这并非茅台首次遭遇类似“误伤”。2022年公司曾出现一则20万元被执行信息,随后予以否认,相关信息最终被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