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陕西之后,江苏、湖南也先后发布公告,启动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三省税务部门会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辖区内涉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全部白酒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从时间节点看,各地步调高度一致: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存量产品赋码,10月1日起新增产品同步纳入,并全面启用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三地同步推进,说明这并非孤立的地方性尝试,而是带有明确顶层设计意图的制度探索。试点公告中反复出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奠定基础”等表述,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试点纳税人须对在产在售的全部白酒产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赋码方式按产品是否具备商品条码分为两类。
对于预包装等已有商品条码的产品,企业需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在“产品信息通报—数字标识申领”模块中选择“税务‘一品式’试点产品”分类,填报信息后提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通过后取得产品数字标识。
对于散装白酒等无法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则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白酒产品编码申请”模块提交税收编码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完成赋码。
两条路径并行,既尊重了不同产品的实际差异,也为后续开票和核价环节的数据调用预留了统一接口。自2026年10月1日起,新品牌、新规格型号产品也须按同一规则完成赋码,意味着这一管理方式将逐步覆盖企业全部产品线。
赋码的直接应用场景是开票。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及其关联销售单位销售已赋码白酒产品时,须使用“一品一码”信息,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时选择“白酒”特定业务,输入商品条码或税收编码后,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等信息,人工仅需补充数量和金额。
与开票环节相衔接的,是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流程的线上化。试点纳税人须通过电子税务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模块填报申请表,内容包括出厂环节、对外销售环节的销售收入、数量、价格等信息。核价完成后可在“核价结果查询”模块查看结果。
由此,产品编码、发票信息与核价数据之间形成对应关系。税务机关获取的数据更为结构化,企业办理核价的流程也更为透明。这一链条的闭合,为后续智能核价和风险预警功能的验证提供了数据基础。
根据公告解读,此次试点的核心目的,是在真实业务场景中验证白酒产品智能核价和风险预警功能的适用性,同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聚焦产品管理、发票开具、核定计税价格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恰好对应白酒消费税征管的主要风险点。
对白酒生产企业而言,理解赋码、开票、核价三者之间的联动逻辑,比单独掌握某一环节的操作更为重要。三省同步试点也意味着,相关经验一旦成熟,推广节奏可能快于预期。提前梳理自身产品编码体系、调整开票流程、规范核价数据填报,是当前较为务实的应对方向。